泰安禁止非法代步车上路 禁企业商家生产销售
26.10.2014 11:30
本文来源: 半岛网
通告称,市场销售的达到机动车标准的大量两轮“助力车”及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安全防护性能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此类车辆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此类车辆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处罚。
禁止企业、商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和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超范围经营、倒卖合格证等手续或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林永丽]
本文来源: 半岛网
26.10.2014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