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举办非法采砂犯罪司法适用有关问题专题讲座
02.03.2017 06:37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全面掌握《司法解释》各项规定,2月28日上午,省水利厅邀请《司法解释》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喻海松博士举办了非法采砂犯罪司法适用有关问题专题讲座。
喻海松博士重点围绕《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和起草经过、主要规定的理解与司法适用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讲解。讲课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司法实践,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讲解生动,为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省厅要求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司法解释》为契机,加大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采砂行为。要加强与公安和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和协作机制,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采砂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积极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人员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保障防洪安全和社会稳定。
讲座利用防汛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举办。在厅机关设主会场,厅机关执法人员,省南水北调局、胶东调水局、海河局、淮河局、省防总办执法人员,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小清河管理局有关管理人员,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部分区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等共110余人在主会场听讲;在各市水利局和具备视频会议条件的县(市、区)水利局设分会场,全省共有3000余名执法、管理人员观看了视频讲座。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2.03.2017 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