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通告: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06.09.2015  10:33

    日前,山东省金融办、山东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发现非法集资,请及时举报。

    近年来,投资担保、信息咨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部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承诺高额回报、保证本金收益、现场返现送礼等为诱饵,要求以现金支付、向个人账户转账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已经形成或正在诱发非法集资风险。这些问题机构往往实力不强、虚构项目、以钱炒钱,一旦出现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等风险问题,极易发生关门停业、负责人携款“跑路”等情况,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个别员工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更具欺骗性。

    广大社会公众在投资理财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应当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购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在选择理财机构时,除了查看机构营业执照外,还要注意查看业务许可证,并可登录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查询核实。同时,还须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高收益对应高风险,一定要在完全了解理财产品有关风险的前提下,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理财产品。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关于坚决抵制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的通告

    近年来,投资担保、信息咨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部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网络、短信、传单、推介会等各种公开宣传方式,以承诺高额回报、保证本金收益、现场返现送礼等为诱饵,要求以现金支付、向个人账户转账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已经形成或正在诱发非法集资风险。这些问题机构往往实力不强、虚构项目、以钱炒钱,一旦出现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等风险问题,极易发生关门停业、负责人携款“跑路”等情况,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个别员工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更具欺骗性。非法集资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发现非法集资,请及时举报。

    广大社会公众在投资理财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应当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购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目前,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机构类型是,经中国银监会许可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可以面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类型为,经中国银监会或证监会许可的银行、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或营业部)、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取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资格的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信托、私募基金、私募市场发行的金融产品等主要面向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投资单个产品一般有最低金额限制,同时需达到一定资产和收入要求)销售、募集,且相关机构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不得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投资者不得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社会公众在选择理财机构时,除了查看机构营业执照外,还要注意查看业务许可证,并可登陆中国银监会(http://www.cbrc.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等政府网站查询核实。同时,还须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高收益对应高风险,一定要在完全了解理财产品有关风险的前提下,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理财产品。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