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济南籍大学生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为30%
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非济南籍大学生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更加简化。取消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审核盖章环节,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通知全文如下:
为做好《关于济政办发〔2017〕13号文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建发〔2017〕29 号)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将在我市就业的非济南户籍大学生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2017 年4 月20 日起,非济南户籍、在我市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及我市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已交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已网签、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事项按照《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及《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实施细则》(济住中字〔2017〕8 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 年 5 月 25 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简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的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6月1日起简化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取消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审核盖章环节,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公积金缴存单位管理人员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gjj.gov.cn)“网上大厅单位业务入口”登录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查询业务”菜单,查询打印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三、职工办理公积金同城个人账户转移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不再要求转出单位加盖公章。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5日 (记者 费燕妮)
[ 责任编辑:秦来玲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