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7.03.2015  11:28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省文化厅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齐鲁文化独有特色,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齐鲁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前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数量与入选比例,省里按照各市所辖县(市、区)的数量,进行了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市原则上按照附件1规定的申报名额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文化厅。 

(二)省直属单位推荐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提交省文化厅。 

三、申报材料

  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

1、申请报告: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属单位向省文化厅提出本市或本单位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市级人民政府及省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3、已正式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二)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2)。省直属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申报片、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报送形式

    (一)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申请文件”每个市报送2份,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申报片等,每个项目报送2份,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需要以移动硬盘形式报送的材料

1、“申请文件”需报送PDF版、电子版;

2、“项目资料”中除“项目申报书”、代表性图片报送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PDF版、电子版;

以市为单位,将PDF版、电子版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上(移动硬盘内文件要进行分类整理。其中“申请文件”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一个文件夹,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其中“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包括所申报项目的申报文本、照片及申报片,“项目辅助材料”为证明材料、授权书等其他材料)

(一)、(二)需专人报送至山东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严格把关,精益求精,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严格保护单位条件。每个保护单位要做到“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各地要根据《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对保护单位的有关规定,组织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三)制定好保护计划。在制定项目保护计划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整体环境、具体特点、传承特征等,制定详实、科学,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省文化厅将组织对各市和省直属单位申报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后不合格项目的材料退回。相关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属单位将修改后的项目申报材料重新报省文化厅。经再次审核仍不合格者,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报送地址:山东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

联系电话: 山东省文化厅:0531-8656888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各市申报数量表.xls
2项目申报书.doc
3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4申报清单.doc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