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四项举措 全面助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06.11.2017 12:0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专业职能作用,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主动适应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将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广泛开展关于调解的基本方法、民事调解协议书制作和司法认定程序办理等业务技能讲授,推动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加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性,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
规范调解卷宗档案。统一卷宗封面、封底,详列矛盾纠纷类别、卷名卷号、受理时间、调解时间等项目,为后期查找提供方便。进一步规范调解卷宗,统一装订样式,统一纸张大小,统一装订目录,保障各调解委员会的卷宗档案规范有序、整齐划一,有力助推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法化和卷宗规范化建设。
注重教育案例汇编。紧紧围绕“通过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主题,在调委会广泛征集涉及行政执法、民生维权、邻里纠纷调处和家庭矛盾调解等题材的优秀人民调解案例,并择优选择、编撰成册,通过案情分析、调解过程讲述和案例点评等,促进群众充分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认定和法律运用,实现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效果。
强化优秀典型表彰。年底对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统一表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干事创业热情,促进基层调解队伍继承优良传统、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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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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