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4项举措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29.07.2017  14:51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我省将通过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调控手段,支持群众合理自住性需求,限制投资投机性炒房。

  《通知》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科学调控市场供应、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督指导和舆论引导五个方面提出了14项调控举措,包括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作监督指导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通知》的亮点之一。根据《通知》要求,我省将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获悉,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今年以来,通过多种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在土地出让上,先后探索了熔断机制、限地价竞房价等新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在保障房建设上,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就实施住房保障5393套(户),占年度目标近九成。目前,全市还有1.1万套公租房待分配。在强化二手房监管上,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近期对5月份以来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法的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切实维护良好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在多种手段的共同作用下,我市的房价呈现稳定态势,国家统计局不久前发布的6月份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青岛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仅上涨0.3%,涨幅在纳入统计的70个大中城市中位居下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