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推出12项公证便民服务措施

11.06.2015  13:50
来源: 时间:2015-06-05

 

今年以来,青岛市司法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公证服务需求,推出12项便民措施,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一是一次性告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解答办证事宜详细完整,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办证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内容。 二是首问负责制。在公证咨询或受理环节,最先接待或受理的公证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热情接待,依法详细解答、及时认真办理,对不属于公证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清楚,可以指引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办理,不能推诿、拒绝。 三是限时办结制。对一般简单的公证事项,材料齐全的,应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核实或疑难复杂的公证事项可视情延长,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四是工作日延时服务制。在工作时间内对群众正在办理的事项,到下班时间仍未办结的,公证人员应视情延长服务时间,为群众办结完。 五是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工作日办证的当事人,公证机构采取预约的方式提供公证服务,满足群众的特殊需求。 六是双休日值班制。公证机构建立双休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名执业公证员。 七是上门服务制。公证机构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身体残疾、年老体弱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公证机构办证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视情提供上门服务。 八是公证法律援助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最大程度提供便利服务;对不符合援助条件但确实家庭困难的群众,公证机构可视情给予减免公证费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九是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对不便到公证机构亲自领取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 十是建立公证便民服务联系卡。公证机构印制便于携带的公证服务联系卡,印制公证业务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公交线路等信息,便于群众联系。 十一是开展“公证服务社区(乡村)行”活动。公证机构每年至少组织2次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实现公证为百姓零距离服务。 十二是建立服务监督制。公证机构建立服务监督信箱,接受群众对公证服务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群众反映的信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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