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八项措施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 遇拖欠可维权

30.01.2015  11:21

  春节将至,忙碌一年的农民工朋友开始准备回家过年,为保障农民工都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山东省制定八项措施,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辛苦钱发到位。

  为确保每一位农民工都能顺利拿到工资,省住建厅会同人社厅、财政厅、公安厅、信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从主体责任、实名管理、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签订建筑企业防范欠薪责任书、改革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范围、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卡、严、惩拖欠工资等八方面进行了规定。

  淄博市清欠办主任李景辉告诉记者:“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将使用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代付,并将对有关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对其后续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倍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