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州局四项措施抓好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

19.12.2014  17:14

  为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给市民用药安全带来隐患,烟台市莱州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工作。
  一是广设站点,方便市民参加回收活动。全市共有23家药品零售企业被确定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这些回收站点广泛分布于城区较大的居民区和全市17个镇街,为市民参加回收活动,提供了方便。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市民参加回收活动。通过“今日莱州”网站,向社会公布我市定点回收单位名单,并要求回收点在营业店堂门前悬挂回收标牌或在户外悬挂回收标语,引导市民前往参与回收活动。
  三是政策导向,鼓励市民参加回收活动。注重政策导向,要求各回收点采取奖励、补偿、以旧换新等方式,鼓励市民参加回收活动。
  四是抓好源头,监督药品零售企业限量销售。通过召开培训会议、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要求并监督药品零售企业按顾客实际需求销售药品。同时,倡导药品零售企业多使用小包装销售药品;在没有小包装的情况下,进行拆解销售,防止药品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