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4个部门28项措施联合惩戒失信者
07.04.2017 19:58
本文来源: 半岛网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黄玉远介绍,山东在税收管理和服务、部门联合激励、税银合作等方面,对守信纳税人,制定出台多项激励措施。税收上,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优先办理等措施。B级纳税人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对C级纳税人,依法从严管理,积极引导纳税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部门联合激励方面,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了涵盖18个领域的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同时,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定期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向共享平台推送税务领域信用信息,努力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2016年,累计向山东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等纳税信用信息33.9万条,并及时向“信用山东”网站推送,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服务。
税银合作方面,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与山东省银监局建立了“银税互动”机制,并于2016年1月共同与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等26家银行签订了银税互动协议,实现了省级银行银税协议签约全覆盖,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据统计,2016年,各参与活动银行累计为1.62万户企业提供贷款559.14亿元,其中为1.05万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276.84亿元。
在监管惩戒失信上,对失信纳税人重点加强监管。如对D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在组织税收财会知识培训辅导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相关税收法律责任的宣传;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等。
在部门联合惩戒方面,与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签订关于税收领域、金融领域、农资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等12项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2016年,大力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将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扩大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的“双扩围”。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4次联合惩戒信息,共推送税收“黑名单”案件69件,对纳入税收“黑名单”的企业,给予直接判定为D级的失信惩戒措施,引导全社会树立“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观念。
记者 姜洋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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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7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