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4项机制推进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

14.04.2015  14:09

  一是统一城乡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打破过去城市、农村兵源地不同优待标准不同的状况,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同一标准执行。二是统一县(市)区优待金标准。凡我市居民户口(学校驻地)入伍的义务兵,均参照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确定优待金标准,消除区县地域标准差别。三是统一经费承担比例。将义务兵家庭金全部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分别按照1:1比例对等分担。四是统一工作节点时限。全市义务兵入伍花名册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成册,5月底前市级配套经费下拨到位,7月底前优待金全部发放到义务兵家长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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