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PPP项目准入运营监管

01.09.2015  19:06

  ◆王庆东 程娇

  当前,我国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公众对环境服务和环保产品的需求愈加迫切。然而,目前环境公共服务和产品主要以政府供给为主,社会资本投入较少,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之间存在合作领域与模式不清晰、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机制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环保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展。引入PPP模式,不仅可以弥补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而且能够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如何推广运作好PPP模式,使其起到加强环境保护的长效作用?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保障机制。为此,环境保护领域PPP项目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尤其是涉及采用资源组合开发模式的PPP项目,在合同设计阶段就要明确相关的监管要求,以确保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运行投入。这主要包括两个阶段的监管:

  一是对于PPP项目的准入监管,必须正确、综合评估企业环境信用。在环境保护及公共服务项目的立项和特许经营者选择时期,政府部门应当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择优选择管理水平高、信用高的合作伙伴。PPP是运用社会资本进行社会公共服务建设,与一般的融资盈利项目有本质区别。如果政府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仅仅考虑对方的资金能力,而不考虑其管理能力,如果管理不善,必然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因此,信用良好的企业必然会给PPP项目的实施增加保障,而管理资源稀缺会制约PPP模式的推广和发展。

  二是加强PPP项目建设运营时期的绩效监管。主要涉及质量、价格、服务水平和财务等方面的监管,在交易结构设计中,应尽可能建立基于绩效的付费机制,根据污染防治效果或环境效益进行付费。同时,定期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实现政企分开,各司其职。PPP模式正逐渐从市政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领域,拓展到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污染场地修复等更多的领域,因此必须更加注重运营时期的绩效监管。

  作者单位:山东省宁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