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构建"1+2"框架体系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上此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山东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2个配套办法,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构建起“1+2”的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框架体系,标志着山东省预算绩效管理走进新时代,这是山东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要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强化责任约束,省级用3年时间、市县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实施意见》明确从三个维度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全方位,即对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即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全覆盖,即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金预算,并向政府投融资和资产管理延伸。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绩效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构建分行业、分领域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评估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完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绩效管理,组建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智库,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进一步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预算绩效负总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实施意见》在强化绩效激励约束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创新性地建立“一报告、两纳入、三挂钩、强化审计监督”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主体责任。一报告,即建立部门整体绩效向政府和人大报告制度,倒逼绩效责任落实。两纳入,即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党群机关、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在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管理自主权的同时,调动其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挂钩,即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绩效及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情况与转移支付安排挂钩,将项目绩效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拓展绩效结果运用的广度与力度。强化审计监督,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权威作用。
为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山东省聚焦部门单位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这两个关键点,同步制定了两个配套办法,有针对性地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及管理流程,从而构建形成“1+2”的制度框架。据了解,省级后续还将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制定完善一系列制度办法,推动形成“1+2+N”的制度体系,确保改革推进有据可依。(姜宏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