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和《关于贯彻<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规定》(鲁科财字[2002]285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我厅同意你们单位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登记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名单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