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6.08.2016  20:36

鲁发改区域〔2016〕832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财政局:

为系统评估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根据《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实施细则》(鲁组发〔2013〕16号)、《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办法》(鲁发改区域〔2015〕574号)和《泰山学者蓝色产业计划津贴和科研补助标准的补充规定》(鲁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根据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已经完成中期任务目标的蓝色产业计划项目。2013年确定的项目中尚未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2014年确定的项目,如果已提前完成中期任务目标,可自愿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依照项目申报书要求,对项目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人才团队工作、研究成果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成效和计划进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后续支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步骤

中期评估工作采取项目单位自查,市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现场检查审核,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1.项目单位开展项目中期总结,编制《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中期评估申请及相关材料。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审查项目单位自查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项目审核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将项目单位自查报告、审核意见和中期评估申请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入了解本市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组织好中期评估自查、核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提交相关材料(企业创新类项目还需根据鲁组发〔2014〕9号文件要求,提供全职引进领军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的证明材料)。每个项目上报评估材料6套。

2.要认真审核项目自查材料,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上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区域发展政策处  韩  彪 0531—86191308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张慧琳 0531—82669765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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