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三措并举部署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

24.04.2015  13:02

  根据工商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要求,济南市工商局印发《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4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辖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主要特点: 一是区分阶段,逐步实施。 专项整治工作区分为准备、实施、总结3个工作阶段。4月20日前,市局各县(市)区局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完成时限,落实督促检查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局集中5个月的时间,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办法。通过座谈、约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指导,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引导,督促企业整改。市局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最后,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认真总结,查找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和完善格式条款监管制度。合同监管单位与法规、消保、公平交易、消协等部门搞好协调与配合,外部要加强与旅游局、银监局、经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形成部门合力,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整治效果。 二是区分重点,有的放矢。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针对旅行社通过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特点,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工作,拓展监管领域,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对于银行业、电信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根据实际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整治。加强舆论宣传,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通过开展“霸王条款”的点评、普法宣传等方式,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尤其要注重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心的作用,挖掘违法案源,联合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 三是区分方式,确保成效。 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广泛收集整理旅游业、银行业、电信业中不同种类的合同文本,发现其中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有针对性地采取行动。对于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借助合同格式条款评审机构的力量,对涉及法律广泛、专业性强、有可能造成争议的条款进行评审咨询,提高执法办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强调规范与监管并重,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加强执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行政指导,指导经营者、消费者不断提高合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旅游业、银行业、电信业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在整治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中,大力推行并引导旅游经营企业自觉使用2014年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等示范文本,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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