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局:落实有关规定 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11.11.2014 16:3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一、办前报告。领导干部操办本人或亲属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事宜的宴请,事前必须向党风廉政领导组报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组织报告,如事前时间紧迫未报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二、办后备案。在操办后7天内必须如实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报告表》,并写出书面报告,经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审核后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备案,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报告备案的内容包括:宴请事由、宴请范围(对象)、宴请时间和地点、宴席桌数、宴席规格、收受礼金(品)等情况。
三、不得动用公款公物。操办本人或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一律不准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公共场所、影响正常公务和机关工作秩序。
四、严明纪律。对漏报、瞒报,不按规定填报和在填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对领导干部借操办婚丧嫁娶等之机敛财的,或大操大办、挥霍浪费等违纪问题要从严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李冰)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1.11.201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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