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

23.06.2015  20:26

近日,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暂行办法,并试行了对4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审计。

办法规定:在交接对象上,主要是管理资金量不大、没有下属单位、没有收费职能的市管党政工作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或接受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间不满一年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在交接内容上,主要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主要经济工作或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划办理或正在办理需要下届班子继续办理的经济工作或业务工作情况;任职期末资产负债情况;离任时未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书面资料以及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或涉诉事项;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共财物等。在交接程序上, 接任领导干部接到交接表后,一般在10日内做好核实工作,填写交接表。

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既可让离任领导干部走得清楚,也能让接任领导干部接得明白,规范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行为,区分了前后任领导的经济责任,有效防范和规避经济责任风险。(张洪霞    冯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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