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指引(试行)的通知

07.09.2015  16:46

鲁建城字[2015]3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管(园林)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8月27日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指导各风景名胜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指引(试行),供各景区、公园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中参考。各景区、公园可在指引基础上,根据景区和公园实际,增设有关指标、细化工作要求,突出隐患排查整改,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景区、公园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对指引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告省厅城建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日

抄送: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指引(试行)

 

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可按照以下7个方面的指引要求,根据国家、省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单位安全管理手册,加大一线职工培训力度,强化安全检查,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景区和公园安全。

一、基础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

(2)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

(4)职工安全培训

(5)安全设施投入

(6)救生急救设备投入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制度

(9)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10)应急疏散通道管理

二、交通安全

(1)安全行车(船)制度

(2)车辆(船只)保养、检修制度

(3)缆车、索道、码头、吊桥等检查维护制度

(4)游客乘车(船)安全提示及标示

(5)车(船)逃生(救生)设备配备

(6)危险道路(陡坡、急弯等)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

(1)防火管理办法

(2)禁烟禁火标示

(3)防火职责分工

(4)消防通道管理

(5)消防器材配备

(6)消防器材管理(登记、更新)

(7)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

四、游乐设施

(1)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3)安全警示标识

(4)安全操作规程

(5)定期检测证明

(6)应急抢救措施

五、游览安全

(1)游览人数预警制度

(2)超接待能力应急措施

(3)动物安全(饲养、参观)管理制度

(4)动物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示

(5)恶劣天气、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六、危险源,危险区域环节

(1)主要危险源分析

(2)存在地质灾害、游人拥挤踩踏、环境污染、风暴潮、交通事故、食品中毒、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危化品、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的区域、环节

(3)相应的管控、预防和应急措施,危险源、危险区和环节责任人

七、外部协调

(1)与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交通、旅游、气象、宣传等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2)应急宣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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