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5起“四风”腐败问题 胡振广非法占有补偿款

09.08.2015  10:02

  1.济宁市微山县南阳镇南店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振广非法占有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2年,胡振广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手领取村民浅槽工程迁占附着物补偿款的过程中,非法占有补偿款3.1万元。微山县纪委给予胡振广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南常西村党支部原委员、南常管区原书记褚福东侵占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0年,褚福东利用职务便利,借协助开展京沪高铁征地统计、上报、发放征地补偿款之机,采取将村集体土地上报为个人名义土地获得补偿款的方式,侵占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共计2.6万元。薛城区沙沟镇党委给予褚福东开除党籍处分。

  3.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前邵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新利违规侵占、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8月,张新利利用职务便利,将某公司支付前邵村用地租赁费2万元占为己有;2011年4月,张新利收到村土地承包费6.6万元后,直接从中坐支2.8万元;2012年,以虚假名义套取镇财政资金5.3万元并坐收坐支。东营区牛庄镇党委给予张新利开除党籍处分。

  4.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前北流居委会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董书军用集体企业资金报销个人旅游费用问题。2013年,董书军参加前北流居委会组织的旅游参观活动,旅游费用在前北流居委会的全资公司莱州市盛德置业有限公司财务入账报销。莱州市纪委给予董书军党内警告处分。

  5.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街道西王社区党委原书记、西王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原书记王金胜挪用集体资金问题。王金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7万元,供个人消费。奎文区潍州路街道党工委给予王金胜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