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法规下月起实施 买食品不认"QS"看"SC"
10月份,又有一批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规实施。其中,“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大幅提高了行政处罚额度,要用“重典”治理食品安全乱象;与之配套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则将把食品包装袋上的“QS”标志,逐渐变为“SC”。另外,山东省物价、财政部门下调了驾考费用,市民学车可省140元。
奶粉不达标30倍罚款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中规定,明知他人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现行规定最高可处货值10倍罚款,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处货值30倍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处罚。添加有害有毒物质,要处以货值金额的30倍罚款;一年三次违法就要“关门”。
出现问题,经营者要先赔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买食品不认QS看SC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将同步施行。对消费者来说最直观的影响是,食品包装袋上认了十年的QS认证标志将不再用于食品,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编码。在管理办法第29条明确,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Qiyeshipin Shengchanxuke ,“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管理办法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
预售商品7日内可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互联网商家们的集中促销行为进行规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给今年“双11”等电商大促又上了一道“紧箍咒”。
《规定》实施后,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明确要求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此外,在促销活动中发放的优惠券如果要改变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驾考费用下调140元
日前,山东省物价、财政两部门发布了《关于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其中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并且改变驾考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与机动车驾驶许可相关的身体条件检查费。公安部门按照规定要求考试申请人、驾驶证持有人等相关人员提供身体条件证明,不得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检查并收取检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