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
02.06.2015 20:1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适应食品药品安全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近日,省局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省、市、县(区)三级监管部门监管事权进行了明确划分。
《意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职责为划分依据,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紧密结合,简政放权与防止卸责紧密结合,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紧密结合,对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专项整治、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广告监测、不良反应监测、应急处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等方面的共有监管事权进行了明确划分。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各级直接负责和监管的事权,以解决职责不清、权责不匹配等问题,提高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2.06.2015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