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第三批)的公告

20.06.2016  16:06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现就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第三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6年7月1日起,酒类中的白酒、食用酒精和其他食品类中的阿胶糕类产品,共计三个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下放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在下放之前已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继续由省局实施完成。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4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第三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