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03.06.2015 11:3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5〕69号
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工作落实。
一、各市局要立即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和生产企业,按照调查范围、调查内容、时间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于7月5日前,将调查汇总情况、持有人或企业加盖公章或签字纸质材料报省局保化处。
二、生产企业需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调查表、提交资料
真实性承诺原件、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包括变更批件及变更信息)、生产许可证件(自有产品、委托加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批准证书持有人需提供加盖公章或签
字的调查表、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原件、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包括变更批件及变更信息)复印件。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地址与批准证书不一致的,要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三、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该
项工作,做好调查工作的宣传指导,将调查工作通知及时公告,公布本级专人负责电话,对持有人或企业信息填报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指导解决。
四、各市局要以此次调查为契机,结合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要求,摸清辖区内产品和企业底数,健全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档案。
联系人:邹芳勤(批准证书信息填报)
李广春(生产企业信息填报)
联系电话:0531-88592617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3.06.2015 11:37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