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鲁食安办字〔2014〕14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
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统筹安排,突出工作重点
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要注意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工作,做好结合文章。这次“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与我省《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食安办发〔2014〕7号)要求相一致,各地要相互结合,一并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行动、超过保质期食品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特别要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行动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着力推进,做到相关工作同安排、同实施、同督查,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确保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实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适时组织对部分省市开展督查和暗访。省局将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乡村行”活动,对“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要求,采取飞行检查等方法,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督查情况及时总结通报。各市县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里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通报当地政府或食安委追究责任。
三、加强调度,按时报送信息
国务院食安办对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十分重视,要求明确,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工作调度,按时报送信息。
(一)请各市于9月10日前报送本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
(二)9月1日至11月30日止,各市务于每周四下午17:00前,向省食安办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情况。
(三)10月5日前,上报中期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同时,报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食安办[2014]14号文件附件)、典型案例和先进示范单位名录。
(四)12月5日前,按照本通知和省食安办〔2014〕7号文件文件要求,对专项整治以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连同相关报表(见食安办[2014]14号、省食安办〔2014〕7号文件附件)上报省食安办。总结内容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规范行动等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赵龙,0531-88592582、88592583(传真),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