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度“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名单的公示
03.01.2017 20:0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2016年度“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4〕9 号)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鲁食安办发〔2014〕8 号)和《山东省食安办关于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安山东”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鲁食安办字〔2016〕10号)要求,省食安办组织对各市推荐的2016年度“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进行了专家评审,确定110家企业进入“食安山东”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公示名单,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凡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省食安办反映。
联系电话:0531-8859257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附件: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1月3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3.01.2017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