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餐饮服务单位、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餐饮服务单位、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
2016年高考、中考来临,“十年磨一剑,试锋在今朝”,高三和初三的莘莘学子即将迎来人生中的一次重大选择。由于考点安排、交通等因素,许多考生选择在考点周围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或家长送餐,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障考生饮食安全。
接待考生的餐饮服务单位 要本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存放、环境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为广大考生提供安全营养的饮食和良好的就餐环境。
1.严把食品原料关。严格进货渠道,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以便溯源;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2.严把加工制作关。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食品贮存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凉菜加工必须在专间内,由专人使用专用工具容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加工扁豆、菜豆、四季豆等必须烧熟煮透。
3.严把清洗消毒关。接触过食品的工具、容器应清洗干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餐饮具必须清洗消毒和保洁。
4.严把食品存放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贮存;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5.严把环境和个人卫生关。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 要增强餐饮安全防范意识,外出就餐,请选择悬挂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微笑”、“大笑”笑脸的或食品安全外置化标识为“A”、 “B”的、就餐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馆就餐;家长送餐,请在安全温度保存,避免存放时间过长。
面对高考、中考,衷心希望广大考生以平常心态积极、从容地应考,做到科学饮食、适量运动、防暑降温、注意休息。
最后,祝广大考生身心健康,考试顺利!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