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饲料企业被查员工手机遭抢 盐务局称其妨碍公务
2014年6月15日,临沂莒南县盐务局向当地一家畜牧饲料加工企业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企业方面并不认可。
临沂一饲料企业因添加剂问题遭查处
王经理表示,因为饲料加工过程中要大量使用饲料添加剂,但盐务局出售的添加剂氯化钠价格太高,而且成分不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这让他们很难接受。
一边声称自己使用的是合法添加剂氯化钠,另外一边却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这种情况,临沂莒南盐务局一位崔姓局长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盐产品氯化钠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后,就可以统称为盐产品,所谓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法律漏洞的空子,但是是农业部批准的,我知道,你也解释不了,我也解释不了,你只能问你上一级机关。”
在此之前,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曾经播出一篇题为盐业简政放权调查,查处饲料添加剂,盐务部门惹争议的新闻报道,其中辽宁某饲料企业同样收到盐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加工生产,而原因就是因为企业购买了某品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而处罚原因就是因为添加剂没有加碘。
随后,沈阳等地盐业部门也相继开始类似查处,添加剂生产厂家向辽宁市饲料主管部门,和省法制办提出申请,要求就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销售,是否违法进行明确,法制办和农业主管部门分别明确回复,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属于合法产品,可以用于饲料生产。
针对相关报道,中国农业部的回复指出,用含碘的食盐或畜牧用盐,替代不含碘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仅增加饲料企业的生产成本,更将削弱饲料中微量元素的均衡供给,是逼着饲料企业花更多的钱,干违法的事,生产安全质量更低的产品,而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中规定,国务院授权盐业主管机构管理的,只是食盐专营工作,对于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管理,没有详细授权,而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饲料添加剂的管理,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尽管如此,今年三月份,临沂莒南县盐务局再次给当地一家饲料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的管理,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但盐务局坚持认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属于盐产品,应该由盐务局规范管理。政策的一些争议,让饲料企业遭了秧。
临沂正大饲料有限公司的刘峰告诉记者,因为生产加工饲料的需要,他们公司每年都要购买大量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临沂正大饲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盐业公司和其他公司的氯化钠饲料添加剂产品本身没有什么区别,但价格却相差很大。
刘峰告诉记者,今年二月份的时候,他们接到了一份关于明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应作为饲料添加剂由农业(畜牧)部门依法管理。于是,他们公司从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但没想到,这事引来了盐务局工作人员的查处。
对于盐务局的处罚,饲料企业的工作人员并不认可。在双方交谈中,管理归属权问题还没有解决,却发生了意外冲突,饲料企业的员工指责,盐务局工作人员抢夺现场人员手机。
张秀桂是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饲料添加剂部华北区的销售总监,他说,当时他的苹果手机就是被一名被人称作崔局长的盐务局工作人员抢走了。
发生了抢夺手机的事件后,饲料厂有人拨打110报了警,片刻过后,110的民警赶到了现场。当着110民警的面,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的张秀桂提出有问题要问一下崔局长。
对于张秀桂的问题,崔局长拒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