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休渔期首例非法捕捞案:四渔船捕18万公斤

24.08.2017  11:02

    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8月21日发布——该院对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两案共10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该案也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新司法解释后,我省办理的首例海上非法捕捞水产品“入刑”案件。

    今年6月16日凌晨3时许,山东海警二支队舰船巡航至103渔区时,发现两艘正在海上作业的渔船,经登临检查,发现船上有大量的渔获物,当场将船长滕某某等人抓获。海警在103渔区继续巡逻时,又将另外两艘正在海上非法捕捞作业的渔船查获,并将船长姜某某等人抓获。执法人员将查获的四艘渔船及人员、涉案财物带回审查。随后,组织进行非法捕捞的船东代理刘某、李某某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截至查获时,共捕捞方氏云鳚(俗称皮条鱼)18万余公斤。这也是今年以来山东省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最多的一次。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海警二支队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使得案件顺利侦办结束。该案移送起诉后,市北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一周之内将两起案件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审查完毕,认为符合最高法院去年新发布的有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新司法解释中的相关“入刑”标准,遂向市北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