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奖首批安全生产举报人 鼓励实名举报严格保密

15.01.2016  08:51

  山东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后,在一个月内,重金兑现3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14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安监局了解到,作为第一批获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举报人,他们分别对梁山、金乡、临朐三地的烟花爆竹、违规存放邻苯二甲酰亚胺等问题进行举报,帮助安监部门及时遏制减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

  山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期间,省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直赴企业、暗查暗访、调查取证,对3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从快从严进行了查处。近日,山东省安监局按照山东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决定对3名实名举报人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

  山东省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到3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后,山东省安监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11月27日、12月11日和12月14日,分别赴梁山、金乡、临朐等地对举报情况开展核查。经查,济宁市梁山县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地点以外的8处窝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C级产品14906件,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责成梁山县安监局对其按处罚上限罚款3万元。济宁市金乡县霄云镇4个村有3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232件,执法人员立即责令3家超量储存零售点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责成金乡县安监局对违法零点点按处罚上限各处罚款5000元。潍坊市临朐县天汇生物助剂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且未办理完延期手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生产,且该公司擅自改变厂区内空置房用途,将其作为仓库使用,存放8吨违规生产的邻苯二甲酰亚胺。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限期补办延期手续,责成临朐县安监局对其依法罚款5万元。

  据了解,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遏制减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2015年10月山东省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2015年11月,山东省安监局联合省财政厅依据新的举报管理办法,对2012年印发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金额从1千元至3万元大幅度提高到2千元至20万元。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总队长李保民介绍,“12350”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也欢迎大家通过信件、传真、网络等形式进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安监部门都将依法依规立即予以严肃查处。同时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查实的实名举报将及时兑现举报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