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首次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11.02.2016  19:49

  春节、元宵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很多人都喜欢燃放孔明灯来增添节日气氛,然而孔明灯所带来的火灾隐患却不容小觑。今年山东省菏泽市政府首次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市民也自发呼吁春节期间少放或者不放烟花。

  “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寓意虽好却暗藏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高压供电设备、仓库、居民区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菏泽市政府今年首次发布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今后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并要求公安、工商、安监等多部门联合管理,同时公布多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李光告诉记者:公安部门有权进行查处、收缴和集中销毁、制止燃放孔明灯行为,安监、工商、城管等其他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阻碍,可以报警,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烟花爆竹燃放是影响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近几年,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传统观念的改变,菏泽市民购买烟花爆竹的意愿逐年下降。临近春节,很多市民都在网上以及微信群里呼吁,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文明喜庆过年。市民侯宪会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地少放烟花爆竹,不放孔明灯,让菏泽的天更蓝,空气质量越来越好。”(山东台 郑茂生 菏泽台 齐媛)

        编辑:陈绪兰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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