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专版: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伦理相辅相成
习近平同志担任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以来,一直强调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其中,他特别强调优秀传统文化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意义。他说:“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2014年9月24日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深刻阐述了在中国思想文化领域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和其他学说“注重发挥以文化人的教化功能,把对个人、社会的教化同对国家的治理结合起来,达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特点。在倡导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习近平同志一如既往地要求领导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也是领导干部必须普遍掌握的工作制胜的看家本领”;强调“中国共产党人是马克思主义者,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学说”。这就提出了一个引起许多人关切的问题: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是否会影响到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主导地位,如何科学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传统文化的关系。
一、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伦理具互补的社会功能
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凡哲学人文社会自然诸学科无所不包,博大浩繁。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要求看,从习近平同志的“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的论点以及其他一系列重要相关论述看,这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要指以儒家学说为主导的传统伦理。因此,这里所说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主要是指马克思主义与以儒家学说为主干的传统伦理的关系。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伦理丝毫不会影响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伦理的关系是多方面的,欲正确理解之,首先要从学理上把握两者在功能上的区别。事实上,习近平同志的讲话已经深刻地指出了这一区别的关键点: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学说”,而优秀传统伦理则具有“以文化人的教化功能”。
从学理上说,科学学说,也叫认识体系、知识体系,其功能是对事物进行客观的研究,它追问的是世界是什么、为什么、发展规律和趋势是怎样的,等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阶级斗争学说等,就是这样的科学学说。我们常说,马克思主义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这个说法很恰当地说出了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功能。当然,同任何意识形态体系一样,马克思主义有伦理立场,如主张消灭剥削,主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是社会公仆等等。但是,我们从来不说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伦常。这是因为,第一,马克思主义的伦理立场只涉及基本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方面的重大关系,无关日常生活;第二,伦理立场不仅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相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意识地、明确地、反复地强调他们的科学研究是彻底排除伦理信条的干扰的。
作为科学学说的马克思主义是认识体系,与此不同,主导着中华文化的儒家学说中虽然也不乏所谓认识论的内容,如《孟子》中关于“恒产”与“恒心”的关系,关于“天”与民、民与权力授受之关系的议论,但是,儒家学说,特别是其千百年来持久渗透在普通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内容,主要说来是一套伦理体系。与科学学说对事物进行客观研究有着根本区别的是,伦理体系是一套主观规则,其功用是教化人与人之间应该怎样相处;同时,专注于基本的社会政治经济重大关系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没有半个字谈到日常生活中的父子、夫妻、兄弟、长幼、邻居、师生、同事、同乡、朋友、陌生人等等应该怎样和谐相处,没有一句话谈到习近平同志强调的“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的要求,而这些恰恰是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所要关注的,也是当前中国社会的道德重建所迫切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用毛泽东的话说,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它管的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因此,它与中华优秀传统伦理分别具有各自的功能,好比是“铁路巡警,各管一段”,它们不仅不彼此排斥,反而是相得益彰的。因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伦理,丝毫不影响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主导地位。
有人可能会问:马克思主义的伦理立场真的仅关涉基本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重大关系吗?难道马克思主义没有伦理学说吗?这一学说难道不涉及日常生活伦理吗?要回答这一问题,还是要把握科学学说与伦理体系的根本区别。打个比方就很容易理解。比如,我们都知道法学理论与法律条文在功能上的区别:法学理论是科学,属于认识体系,而法律条文则是立法机关和立法者人为的产物,是人们行为的准绳;法学理论的功能是对法律条文及相关的人的行为进行客观研究,法律条文的功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是法官判案所遵循的法与非法的准绳。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相当于这个例子中的法学理论,它虽然涉及日常生活伦理,但它只是把日常生活伦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却并不制订伦理信条并用以评判人们的日常行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进一步说明:日常生活中的伦理教化是任何社会须臾不可或缺的,而不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还是它的伦理立场都没有半句日常生活伦理说教的内容,这正好为中华优秀传统伦理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巨大空间。
在当前中国基层社会意识形态日趋多元和复杂的形势下,从中华传统文化中发掘并系统地整理具有教化功能的伦理资源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当一个社会不能提供一整套与大众的历史传统和日常生活有着密切联系的健康的价值观时,必然在大众中造成精神空白。在我国不少地区,各种各样的不法教门泛滥,一些乌七八糟、装神弄鬼的东西,也竟有那么多人相信,那么多人跟着走,与这一精神空白现象关系极大。要填补这一空白,就已有的传统伦理道德资源而言,没有任何说教比以儒家伦理为主体的中国传统伦理在内容上更适合中国人的需求,在形式上更为中国人所喜闻乐见。
二、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伦理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密切的联系
前面说过,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伦理的关系是多方面的,对这一关系理解,关键是从学理上把握两者在功能上的区别。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事实上,刚才谈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伦理信条之间的关系时,就已经涉及到两者之间的联系:伦理信条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地说,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传统伦理之间的联系有三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可以把人类社会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一切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就文化研究而言,马克思主义可以把各种各类宗教教义、人文社会科学的各家学说和流派作为研究对象,当然它也可以把中华传统伦理作为研究对象;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主导地位首先体现在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包括儒家学说在内的整个中华传统文化进行整理和研究。这里有必要顺便指出,在当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潮中,出现了某种极端倾向,如有人主张用儒学取代马克思主义,甚至提出了“儒化中国”的主张。且不谈其政治用意,从学理上看,这方面的主张也是太过简单化了。正如现代生产体系不能像古代那样主要依靠经验,而只能以系统的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一样,现代社会的治理不可能“半部《论语》治天下”,而只能主要靠现代社会科学。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是现代社会科学理论的核心部分。当代中国的问题,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金融风险、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收入分配、环境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只能靠马克思主义和其他现代社会科学的思想成果。当然,当代社会问题的解决,儒学不能提供知识,不等于说它不能提供智慧,如孔子倡导的中庸之道,大概永远是解决问题时拿捏分寸的遵循。
第二,马克思主义不仅在一般意义上对于中华传统文化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在一个重要的方面有着非常具体的联系,这就是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的研究。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学说,中华传统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内容,如儒家经典《礼记·礼运》篇中表达的大同思想。要实现习近平同志“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的要求,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发掘和整理中华传统文化中带有社会主义因素的思想遗产。
第三、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没有关于人类日常生活的伦理内容,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其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政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运动等等有着鲜明的伦理立场,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伦理追求上有对话空间。例如马克思主义的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立场应该可以与中国古代的贵民重民、天下为公等理念发生历史的对接。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已经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所证明。坚持马克思主义已经作为一条清晰、明确、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载入国家的基本大法《宪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还处在探索之中。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资源是这一探索过程中的充满希望的路径之一。这样说的依据是,这一探索有着深厚的群众生活基础。事实上,经过一个相当长时期的忽视、压制甚至是破坏之后的中华传统文化的复兴不是从今天开始的,重修寺庙家谱,回归传统风俗,恢复传统节庆,重拾昔日的婚丧嫁娶仪式,部分学者自发地开始在民间宣讲儒家伦理,等等,这一过程差不多是与改革开放同步开始的。发轫于民间,这本身说明它有深刻的社会需求。我国的改革开放也是发轫于民间的。三十多年前我们是肉体饥饿。农民自发地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邓小平批准和推动了这一进程,解决了我们的肉体饥饿问题。随后的一系列改革,直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建立,都是以深刻的社会需求为基础的。现在,在伦理道德生活中,比如,连老人倒了扶不扶都成了问题,说明我们社会精神饥渴的程度。在自发发展的基础上,有党和国家大力提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复兴大有希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大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