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起实施驾考新规 科目二、三可连续考试
4月1日起,青岛开始试点“自学直考”,5月底前山东17地市将全部实现网上自主报考。图为驾考现场资料图。
4月1日起,《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正式实施。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今后驾驶证取得的报考条件有所放宽,考试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山东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副所长田乃莲介绍,单眼、上肢残疾人士均可报考,青岛开始试点“自学直考”,5月底前山东17地市将全部实现网上自主报考;此外,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变化一:5月底前17地市全部实现网上自主报考
如驾驶员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sd.122.gov.cn
济南、东营属试点城市。根据目前全省进度,省交管局要求:3月底前,济南、东营、德州、菏泽所有考试预约要全部实现网上办理;4月底前,青岛、淄博、潍坊、济宁、威海、烟台、临沂,5月底前,枣庄、泰安、日照、莱芜、滨州、聊城市要全部实现网上自主报考。这是一个硬指标,也是一项硬任务。7月1日之后,除个别法定业务类型外,所有考试预约都必须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原网上车管所及其他外挂接口将全部停用,同时将内网预约业务纳入异常业务监控范围,每月通报。
变化二: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单眼视力障碍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即可报考。
变化三: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限制
139号令进一步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新规定,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此外,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变化四: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可异地申领
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变化五: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变化六:学习科二、科三须带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变化七:青岛试点“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青岛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不过,目前在山东只有在青岛才能自学直考,济南等其他城市并不在其列。
同时,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
变化八: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再考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
不过,田乃莲提醒要注意区分概念,“注销,不是撤销,也不是吊销。驾照被吊销人员并不能直接报考申请驾照。”
变化九: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小型汽车夜考,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变化十:科目二、三可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变化十一:允许异地补换领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
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变化十二:70周岁以下老人免体检证明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变化十三:实习期内记满12分驾驶证注销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
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变化十四:明确学车过程交通违法责任
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
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变化十五:大型客车、牵引车可更早领证
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
不过,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目前山东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仍然分别是26周岁与24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