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25人驾驶证记满12分 民警喊你来“学习”

15.06.2016  04:22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这是每个有驾照的人都知道的事。然而,记者今天从市车管所获悉,目前我市共有6825名满分(累积记分达12分)以上的驾驶人未参加报名学习,其中有32人记分在100分以上。

  据了解,从去年5月至今年5月,全市受理满分学习驾驶人总数16598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6825名满分驾驶人未参加报名学习,其中记分在12分和23分之间的为4555人(需要考科目一);记分在24分以上的1270人(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其中,84人记分在50分以上,32人记分在100分以上。

  民警介绍,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对于持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我市任意区车管所进行满分学习教育;对于持A类、B类以及摩托车驾驶人,满分学习应当在户籍所在辖区车管所进行学习。根据法律规定,满分学习教育可以在机动车的核发地车管所或者是违法行为发生地车管所。例如,济南的驾驶人在青岛违法,驾驶证记满12分,可以在济南市的车管所或者是青岛市的车管所进行满分学习,不允许在第三地进行学习。

作者:韩磊   网络编辑:曹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