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04.03.2015  11:10

  3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已经出台,最低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据悉,我省各级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这一标准为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以后年度,我省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同时,我省鼓励各地参照公办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拨款。

  另外,我省规定普通高中的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其中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公办普通高中的公用经费,省属学校由省财政负责落实,其余学校由市、县财政负责落实。同时,行业、企业办学校的公用经费,按原渠道由举办者统筹落实。

作者:史春勇   网络编辑:高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