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出台

12.03.2015  10:56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

  据了解,该标准为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以后年度,省里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该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时鼓励各地参照公办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拨款。

  通知规定普通高中的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其中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公办普通高中的公用经费,省属学校由省财政负责落实,其余学校由市、县财政负责落实。行业、企业办学校的公用经费,按原渠道由举办者统筹落实。

  我省要求加大对困难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严格落实该公用经费标准,确保高中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完善经费管理办法,科学规范使用公用经费,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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