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05.09.2017  15:23

济建质安字〔2017〕38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6日

 



 

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 作 方 案

 

按照《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公通﹝2017﹞144号)和《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消字﹝2017﹞7号)要求。我委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刻汲取国内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防控,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治理时间

2017年8月至12月

三、治理范围

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在保修期内的已建高层建筑工程。

四、治理内容

  (一)新、改、扩建(含外保温施工改造)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监管重点

  在建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1)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应针对高层建筑施工特点,进一步强化以下措施:

  1.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建筑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要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要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2.在建高层建筑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高度超过100米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 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米。还应设置室内疏散疏通及应急照明设施。

  3.施工现场应在施工围挡及高处明显位置悬挂“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4.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及工作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6.可燃材料露天存放时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成垛堆放。

  7.施工现场消防器具的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8.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

  9.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电、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对可燃物进行清理,动火证经总包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用火地点变换重新办理动火证。

10.施工现场安排专人巡查,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及违规动火行为。

(二)新、改、扩建(含外保温施工改造)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监管重点

  1.各建筑施工单位在建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依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的相关规定,外墙保温施工质量遵守以下规定:

  (1)外墙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外墙保温材料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外墙保温使用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外墙保温隔离带的设置及使用材料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当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采用粘结连接时,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6)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拉拔力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2.建设、监理单位监管重点

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消防管理措施,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及火灾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及火灾应急演练,监督施工单位开展消防隐患整改,为施工现场配备充足的临时消防设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已建高层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在保修期内的监管重点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已建高层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材料进行一次详细摸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作台账,重点标明建筑外墙在保修期内保温防护层出现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裹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参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立即组织进行修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检查中如果发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经核查确认后,列入重点监管整改对象,各参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更换符合建筑节能与防火标准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施工合同履行保修责任。对本地企业未能按合同履行保修义务的,将依法对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对外地进济施工企业未能按合同履行保修义务的,将取证材料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知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处罚,对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将依据《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济建发〔2016〕59号)文要求降低信用等级。

(五)燃气管理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已建高层建筑工程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进行一次详细摸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作台账,重点标明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参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建筑交付使用后,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对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进行检查巡查,对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要到位。对燃气经营企业未能按合同履行保修义务的,将依法对企业实施严厉处罚。

五、工作步骤

全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8月17至9月17日)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晰治理重点、检查重点和工作要点,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整治工作台账,督促落实整改。

(二)实施和重点整治阶段(9月18日-12月18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排查中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的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和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安全的消防隐患,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各参建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三)总结阶段(12月18日至31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好的经验做法。我委将适时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措施,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联动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部署,级级压实责任。

  (二)建立台帐,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新、改、扩建(含外保温施工改造)的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制定检查计划,在12月底前实现检查“全覆盖、零遗漏”。我委将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对全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火灾隐患问题严重及发生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依法暂停在济投标资格或以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治理、全面整治”的原则,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违规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保温材料施工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工整改、建筑市场信用惩戒等处理,切实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四)总结经验,确保实效。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针对高层建筑特点,创新施工技术和管理模式,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环保等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形成消防管理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2017年8月底前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自9月起,每月21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2017年12月21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有好的经验和做法随时报送。

联 系 人:刘文海

联系电话: 6660558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市城乡建设委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蒋向波  市城乡建设委                              主  任

副组长 :武兆军  市城乡建设委                              副主任

            刘庆祝  市公用事业局                              副局长 

成  员 :魏  涛  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处  长

高树金  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      处  长

李桂珍  市城乡建设委科技节能处          处  长

李  勉  市公用事业局燃气处                  处  长

                    刘其贤  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站  长

                    张  健  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书  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管理处,魏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