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层建筑消防新规下月施行 五方面求解消防难题
山东高层建筑消防新规下月施行 从五方面求解消防难题
□ 本报记者 贾瑞君 本报通讯员 张海波 刘洋
自3月1日起,《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从明确监管职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目前,全省已有高层建筑2.11万栋,其中公共建筑7362座,住宅建筑1.4万余座,百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有326座,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目前,济南市有高层建筑4280栋,青岛市有高层建筑3651栋。
高层建筑与一般建筑相比,火险隐患多、人员疏散难、火灾扑救难。鉴于高层建筑当前现状,制定出台我省的高层建筑消防立法非常必要。
据了解,新规从明确监管职责及整改责任、推广应用先进防灭火技术、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教育等五个方面着手解决高层建筑消防监管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如何解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规定》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将以上费用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发生严重损坏的,由业主、使用人或者统一管理机构立即组织维修、更新和改造;未按规定进行维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对于高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记者从山东公安消防总队获悉,《规定》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控措施上,均作了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在消防设计方面,对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均采用了目前国内最高标准;在日常管理方面,规定了高层建筑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并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社会管理手段,着力提升高层建筑自防自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