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3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今后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必须先办理更名手续,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出认定申请。
3.涉密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两批,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国家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7,一式4份),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9月20日、10月14日,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安排两批。第一批更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8月23日,2013年通过认定(或复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务必参加第一批更名工作;第二批更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14日。更名材料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装订,一式2份,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认定管理网络系统中填写完整后打印生成,由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初审、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后统一报送。
三、申请材料
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四、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 )注册登记。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写、附件上传、打印(生成PDF文件)和提交工作。之后将书面申报材料(PDF文件首页做封面,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术领域及企业名称),按附件2的顺序和要求胶版装订成册(须保证书面材料与网上版本的一致性)。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高新区外企业上报所在市科技局,高新区内企业上报所属高新区管委会。
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5),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3.审核推荐。各市(或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填报《申请认定企业推荐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后,按时将《申请认定企业推荐汇总表》及纸质申请认定材料报送省认定办。
五、工作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将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应报尽报。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的培育服务,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提高申报质量。
2.各地应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商机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好上报申请材料的把关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3.各地要加强组织申报过程的监管,确保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省认定办没有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辅导工作,同时也不支持、不提倡各地委托或指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4.各地应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态管理,对采取的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及时上报省认定办。
联系电话:0531-66777329 66777036
材料报送地址:科技大厦611房间(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情况汇总表
2.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情况及主要产品(服务)对应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参考提纲)
4.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表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中介机构承诺书
7.《申请认定企业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