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高校办学秩序 违规办学或取消招生资格
20.09.2014 11:35
本文来源: 水母网
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要求各高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规范学籍管理,明确课程和学分计入方式,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根据要求,高校的
在教学过程中,高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授课过程管理,加大教学秩序检查力度,控制停课、调课、补课、代课行为。经批准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普通本专科高校的学生,从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资格算起,其在校学习时间严格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未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普通本专科高校的学生,从取得学籍算起,其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基本修业年限,任何学校无权减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如果高校在办学过程中违反上述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将立即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核减学校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罚。存在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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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4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