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温通知”:气温超40℃停止露天作业
近日,山东省进入高温酷暑季节,《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发布(以下称《通知》),通知制定了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患有心、肺等疾病劳动者及时调岗,高温劳动中暑算工伤等贴心举措。
气温超40℃以上 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要求,企业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记者记者注意到,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劳动中暑、职业病咋办?算工伤!
高温下劳动中暑怎么办?记者注意到,《通知》规定,要专门组织对高温岗位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咋办?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另外,劳动者因高温岗位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要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岗位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增加降温措施 对患心肺等疾病劳动者及时调岗
近年来,山东省个别地区已发生过因夏季高温天气引发的严重中暑甚至死亡事件。
《通知》指出,单位要组织针对性职业健康检查。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高温天气室外作业和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通知》还强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增强防暑降温效果,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工作走过场?这些行业要严查!
高温季节,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和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另外,对露天采矿、井下采掘、炼铁(钢)、锅炉、烧窑、巡检等高温作业岗位以及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快递员等重点行业露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