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高速公路账单背后:官员贪腐纳入建造成本
湖南娄底市中院3日宣判,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彭曙、胡浩龙犯受贿罪、贪污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彭曙、胡浩龙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被告人彭曙、胡浩龙分别受贿达1.88亿元和1.7亿元,两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的贿款高达1.03亿元。
湖南高速公路系统受贿上亿元腐败案的判决,揭开了高速公路巨额账本背后腐败成本的“冰山一角”。一边是公众对高速公路收费喊“贵”,一边是交通部门和企业频晒“巨亏”账单,将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变着法”地延期收费。各地高速账单中不断攀升的修建和运营成本中,有多少是“腐败”成本?
据新华社
■ 案件
“每公里路‘倒下’超过1名干部”
据记者梳理纪检机关公开披露的信息,近20年来,全国已有30多位副厅级以上交通厅官员因腐败落马。河南先后4任交通厅长落马,云南、贵州也分别有3名交通厅长或副厅长被查。
此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贿40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27人,包括省交通厅的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以及副厅长邹和平、副厅长李晓希和16名处级干部。
2014年6月,云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杨光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目前初步查明,杨光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罪。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云南通达翔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桂瑜森承建石锁高速公路项目提供帮助,并于1999年至2010年间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夏兰香,收受桂瑜森所送财物,其中人民币10万元,物品折合人民币40万元。2012年5月,杨光成又根据桂瑜森的请求,擅自决定将公款2亿元借给云南通达翔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偿还该公司所欠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债务,这笔款项至今未归还。
据佛山市检察院发布的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2010年至2012年,在江肇高速公路高明段系列案件中,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5宗,共计30人,而这一段路总共才24公里,平均每公里路“倒下”超过1名干部。
■ 探因
招投标打点费占20% 计入修路成本
根据交通部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国高速公路平均造价已接近每公里1亿元。记者调查了解到,腐败一定程度上推高了高速公路的修建成本。深圳一位从事高速公路标示标牌材料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标的额的20%都用在了招投标各个环节的‘打点’上了,企业付出的这些费用不可能白给,最终都计入了建造成本。”
从纪检机关调查的案件中可以发现,高速公路中涉及的非法资金主要是感谢费、陪标补偿费和掮客回扣。审计部门2013年曾对安毛高速等5条高速公路进行审计发现,不足500公里的高速公路出现多计工程款、使用假发票等问题资金90亿元。
据交通部晒出的账本,每10元通行费收入中,就有2.61元用于养护、运营管理和其他支出。
另一方面,尽管高速企业一再辟谣收费员没有收入过万,不过三四千元,但记者调查了解到,高速企业高管高薪和高速系统编制内人员高福利却是不争的事实。广东省内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年报显示,高速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收入大多在50万元以上,最高报酬可达96万元。
广深高速年报显示,广深高速共有员工3234人,其中,收费作业人员有2525人,2013年,应付职工薪酬约为1.04亿元,平均每位职工年薪约为32.27万元。除高级管理人员的高额报酬,平均每名员工薪酬也可以达到29.85万元,这与公司所说的收费员税前5万元的年收入相差高达5倍。
■ 算账
并非全部通行费收入都进入了政府“账单”
2014年底,交通运输部晒出了全国高速公路的总账本:2013年,全年通行费收入3316亿元,亏损618亿元,各地晒出的账本也都无一例外地“巨亏”。
对于各地晒出的通行费账本中的收入,公众的直觉是“偏小”。作为高速公路大省,广东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6000公里,然而2014年财政预算显示,2013年全省包括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内的车辆通行车费收入仅72.5亿元。财政专家解释了其中的“秘密”:政府统计口径中的“通行费收入”是进入财政大盘子的那部分,不等于高速公路的全部通行收费。
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类,广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傅晓初称,财政预算中的通行费收入仅是收到财政的那部分通行费收入,不包括非国有经营主体从中分到的收入。
记者从广深高速了解的情况得到了印证。据拥有48%股权的港资企业年报显示,2013年通行费收入31.69亿元,其中15亿余元归属于该公司,而这部分是不计入财政统计的。
在国内A股上市的19家高速公路企业年报显示,去年整体营业毛利率超过50%,营业净利率30%左右,如此利润率甚至已远超银行、地产行业。
声音
抛却腐败因素,建造成本上升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此高的养护和运营管理成本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对于账本上出现上百亿元的“其他费用”)这可能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晒账本还需要列明更细致的支出流向。
——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