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十一启动事故快处 设五处事故快处点
鲁网9月28日讯(记者 王文婷)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从10月1日起,省内高速将开始推行小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只要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并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小事故,都可由双方车主进行快速处理。如果车主应当撤离现场进行快处却不撤离,并因此造成拥堵,交警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为有效减少拥堵和次生事故,国庆节期间在部分路段设立5处事故快处点,采取联合集中办公的形式实行事故快处快赔。
山东是高速公路交通大省,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时有发生,导致通行效率下降。特别是自2012年以来,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期间,交通流量爆发式增长,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缓行、拥堵的情况更加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平安顺畅出行。
除交通流量方面的原因外,发生碰擦、刮蹭等轻微交通事故后车辆不能快速撤离现场,也是造成拥堵的重要原因。这类交通事故中,人无伤亡,车辆能够移动,可许多当事人却习惯于将车辆滞留在车道内,选择报警等候处理,而交警到达现场和勘查现场都需要时间,这个过程中往往造成高速公路的拥堵,即“小事故”引发高速公路“大拥堵”。此外,由于高速公路通行车速较快,交通事故现场若不能及时得到清撤,容易引发次生交通事故,加重事故损失,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或隧道、弯坡等特殊路况条件下,极易造成多车连环相撞,后果不堪设想。据统计,此类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数量大约占总数的60%。所以,推行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让事故车辆自行快速撤离道路主干线,是解决“小事故,大拥堵”问题的有效办法,更是避免次生事故、降低事故损害后果的关键。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保监局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省内高速公路对只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根据规定,十一之后在高速上发生刮蹭或轻微碰撞等小事故,当事双方可以走快速处理程序,而不必在原地等候交警现场勘查处理。
国庆期间 将设五处事故快处点
为执行好《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有效减少拥堵和次生事故,国庆节期间山东高速总队联合山东省公路局、高速股份公司、保监局决定在部分路段设立5处事故快处点,采取联合集中办公的形式实行事故快处快赔。这5处快处点是:
1、济南西绕城(京台)高速(G2001)58KM-73KM,济南高支队槐荫大队;
济南西收费站出口处。
2、青银高速(G20)300KM--323KM,济广高速(G35)0KM-22KM 高总队一支队历城一大队;
章丘金莱车辆救援服务站:青银高速刁镇出口向北第一个红绿灯左拐800米路南侧。
3、青银高速公路淄博段(G20)227KM-300KM,高总队一支队张店大队;
张店大队驻地:淄博市开发区裕民路167号(淄博出口向北第一红绿灯左拐200米路北。
4、青银高速青州段(G20)176KM-227KM,高总队一支队青州大队;
青州大队警务室:青银高速青州西出口外北侧。
5、青银高速公路潍坊段(G20)117KM-176KM,高总队一支队寒亭大队;
寒亭大队驻地:青银高速公路寒亭出口向东500米右侧。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