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5条政府还贷高速年底到期 仅2条能还清贷款

21.11.2015  09:13

    大众网济南11月20日讯(记者 樊思思)昨天上午,山东省政府就全省高速公路收费专项审计有关情况召开吹风会。大众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2015年底前达到15年收费期限的15条(段)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中,仅有2条能按期还清银行贷款,有11条分别能在未来5至20年内偿还完贷款,另有2条高速公路收不抵支,基本无力收回贷款。

    据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娥介绍,到2015年年底,全省有15条(段)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达到15年收费期限。自通车至2014年底,这15条(段)高速公路累计通行费收入397.65亿元,累计支出369.71亿元。在支出费用中,归还到期银行贷款本金81.85亿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支出131.29亿元,大中修及专项支出77.79亿元,小修保养支出8.47亿元,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22.74亿元,公用经费支出11.64亿元,ETC及信息系统支出3.7亿元,税费支出11.92亿元。收支相抵结余27.94亿元,结余资金用于归还农村公路贷款利息支出。

    记者了解到,这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初始总投资154.6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和借款111.95亿元,后期大中修和信息系统建设又增加银行贷款49.6亿元,到2014年底尚未归还银行贷款余额79.69亿元。

    从具体还贷情况来看,到今年年底,15条高速公路中仅京沪高速化马湾至临沂段、临沂至红花埠2条高速公路能够还清贷款,其余13条高速公路收费15年不能还清贷款,有的甚至收不抵支。经测算,菏泽至东明、京沪高速泰安至化马湾等3条高速公路可以在未来5年内收回贷款;博山至莱芜、济聊高速德州段等4条高速公路预计在5至10年收回贷款;荣乌高速烟台绕城、济聊高速聊城段等4条高速公路预计在10至20年收回贷款;泰安至莱芜、东营疏港2条高速公路收不抵支,归还利息困难,需要补充资金才能维持运转,基本无力收回贷款。

    既然设置了15年的收费限期,为何会出现大批高速公路无法按期还清贷款的现象,政府相关部门在建设运营收费高速公路之前是否进行过调查计算呢?实际上,早在2014年年底,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办召开的情况说明会上便对这一疑问给出了解释。山东境内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定于1998年,当时已经施行的公路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具体的收费期限,山东按照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设定了较低的收费标准。但是,这一收费标准至今未变,比全国平均水平低约11%,再加上高速公路分段多年累计滚动投资的特殊属性和近年来快速上涨的建设成本,最终导致了收费期限内无法还完贷款,出现“欠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