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延期收费涉嫌任性滥权 实质是践踏法律

07.12.2014  11:27

      山东交通部门日前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该省有关部门称,全省高速路债务余额仍然很重,为此政府采取“统贷统还”的办法,就是说只要有一条路还没还清贷款,所有其他路不管还清、到期与否,都将继续收费。

          点评:笔者认为,高速公路延迟收费行为,不但公然违反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并且明显违背常情常理。           根据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地区多5年)。那么,到期的高速公路决定继续收费,实质是在践踏法律。           按道理,国家规定收费年限的初衷就是要防止滥收费、滥投资。公路建设立项时如果预期不能收回成本,从一开始就不可能立项。如果立项后发现不能收回成本,有关方面就应当承担后果,使其能够吸取教训,避免投资冲动。而所谓的“统贷统还”,实际上就是要给所有公路投资上保险,其代价则是由民众承担连带责任。不但如此,根据条例规定,公路经营除了收费之外,还包括广告和服务实施等方式。这就是说,即使公路不再收费,也还能继续获利。如此,有关部门声称为了还贷而延长收费就更站不住脚。           全国高速公路90%以上要收费,而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收费高速公路,将迎来收费到期的高峰。如果政府部门任性延长到期高速公路收费,相信迟早会被相对人诉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