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收费标准低于相邻4省 一类车0.4元/公里17年未变
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吹风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娥介绍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专项审计有关情况。
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娥介绍有关情况。
齐鲁网 济南11月20日讯 (记者 满倩)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吹风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娥介绍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专项审计有关情况。据了解,山东高速一类客车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4元,从1998年至今未变。
目前,山东省采取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方式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出台的1998年收费文件规定,一类客车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4元,至今未变,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2004年对货车开始实行计重收费,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载重小于等于10吨的按照基本费率计征,10吨以上至49吨的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同时遵循“轻车少收,重车多收”的原则,对超限车辆超限部分按照惩戒性费率计征通行费。2011年6月,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由15元调到5元。
与河南、江苏、安徽、河北4个相邻省份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相比,山东省执行的2006年收费文件确定的标准,4省则分别于2008年至2010年对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且普遍高于山东。目前山东省高速公路所有车类的收费费率比4省平均费率偏低约25%。
据了解,自1990年开始修建济青高速公路以来,山东省高速公路债务资金实行多个项目共同核算,即“统借统还”政策,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银行债务举措和归还,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用于归还贷款和公路的管理、养护。
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高速公路债务总额881.12亿元,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余额616.58亿元(已建成项目578.90亿元、在建项目37.68亿元);经营性高速公路债务余额264.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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