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轻微事故十一起启动快处 致拥堵罚200
鲁网9月26日讯 记者昨天从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从10月1日起,省内高速也将开始推行小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只要是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并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小事故,都可由双方车主进行快速处理。如果车主应当撤离现场进行快处却不撤离,并因此造成拥堵,交警将依法进行处罚。
避免拥堵,10月1日起必须快处
十一假期即将到来,加上届时高速免费通行,高速公路“逢节必堵”不可避免。
而交通事故是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只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又占事故总数的60%以上。因此小事故如果处理时间过长,直接致路面容易拥堵。以往,高速交警接到报警再赶到现场,由于距离不同需要的时间从几分钟到几十分钟不等,尤其是遇到恶劣天气或拥堵所需时间更长,等在原地的事故车辆更容易造成拥堵。在刚刚结束的中秋假期,济青北线车流量本来不大,但刮擦小事故也让一些路段出现短时拥堵。不过,从今年十一假期开始,省内高速由小事故产生的拥堵将有可能大幅减少。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相关规定,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保监局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省内高速公路对只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根据规定,在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上可以进行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没有人员伤亡和路产损失,仅造成车辆及所载货物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
也就是说,如果十一之后在高速上发生刮蹭或轻微碰撞等小事故,当事双方可以走快速处理程序,而不必在原地等候交警现场勘查处理。
应撤不撤,造成路面堵塞将被罚
有小事故发生,但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或不愿进行协商,又该如何处理呢?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表示,如果当事人报警,高速交警也会到现场处理,对属于快速处理情形,还是需要当事人撤离现场,按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拒绝自行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如果适用于简易处理程序,交警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交警部门也提醒驾驶员,凡是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当撤离但拒不撤离的,如果造成堵塞,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昨天也有网友提出,高速路上车辆来自不同地市,担心双方约定快速处理后,有人事后可能会“反悔”。交警部门表示,这种情况驾驶员也不用有顾虑。“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报案,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会立案查处。当事人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当事保险公司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取得代位求偿权。”如果事故责任方留下虚假信息,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也会及时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会被移送有关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