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药集团齐鲁大药房违法购进药品 被罚50余万元

10.08.2017  06:35

  舜网讯 9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最新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中,鲁药集团有限公司齐鲁大药房从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处罚款500105.6元。

  信息显示,鲁药集团有限公司齐鲁大药房从无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92838.03元、罚款500105.6元的处罚。

  此外,山东金鲁班大酒店有限公司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没收查封的德洋高纯二氧化碳,罚款10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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