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重新启动补充通知

27.12.2014  17:38

一、招标单位: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HCGG-2014134

四、项目名称:菏泽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4年12月2日

六、菏泽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于2014年12月23日发布了暂停公告,现决定重新启动,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1.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6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一级资质;

1.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省外建筑企业需提供进鲁施工登记备案证书。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进鲁施工登记备案证书。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仅限与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展览工程一级资质。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年1月13日9:30时;

(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将保证金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并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汇出的单位名称要与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交纳保证金信息:

1、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3、账号:2078  2219  7324。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修改为“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2、2013年度”

(五)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详见2014年12月2日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发布的招标公告下方附件。

七、请潜在投标人将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达至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传真:0530-6201111)。招标文件变更及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八、联系人:谢女士

九、联系方式:153154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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